然後我們還是很在乎到底是武漢肺炎還是中國肺炎還是新冠肺炎
說到這個我一直很好奇,那些整天不知道在暴怒三小的獨派覺青們,一直在嘴說要叫做武漢肺炎
但他們最喜歡的公視報導者端傳媒全都已經用 COVID-19 了
哇是兩個老白男人提的法案誒
How come ain't I surprised (
簡單來說,他根本就是凌駕憲法,跟戒嚴令差不多地位的東西了
為什麼這些委員都覺得只要把訊息解密,恐怖分子/變態就會自己現行啊
還有什麼「加密沒問題,可是政府應該要有解密的 key」
最有趣的事情是,之前忘記哪個人權組織發現,那些恐怖行為的施行者其實都在監聽範圍內,也早就已經被放在需要特別觀察的名單中
但執法單位根本沒意願也沒能力去把這些名單的人都去關懷
簡單來說,問題根本不在於監聽到的東西不夠,而是執法單位沒能力處理他們監聽到的東西
就跟我們高中老師一樣,作業寫不完就給更多,我們就會想辦法寫完了
當然你也可以把正當性看廣義一點
如果一件事情是正當但不合法的,很可能是立法者的怠惰
而我認為這次就算這種狀況
立法院有整整一個多月的時間可以好好處理相關法律,把法條寫好
結果他們寫了三小
所以你覺得如果法條寫明授權政府監控居家檢疫的人的手機的定位
我們有 N 百種方式可以讓一個法條繞過一般程序,直接開始討論與投票通過
這次特殊條例就是這樣阿
今天重點在於,寫明所有程序,例如要怎麼知會被監控的人、拿到的資料要怎麼處理、有效期限為何、不滿意有什麼救濟手段,全部給我寫清楚
總覺得個人所在地應該要包含在其他自由與權利
可是這樣的話又會卡 23 條
說真的,戒嚴時把人抓走得法律依據都寫得比這清楚
當然執法機關有沒有依法執行是另一回事
我有個資料庫裡面有大概每五分鐘抓一次的資料,想做的是預測大概接下來的半小時或兩小時或其他自訂的未來時間,預測數值會是多少。想問會不會很難做,然後有沒有什麼文件是推薦閱讀的
憲法本來就允許政府必要時在有法律授權下侵害人民權利啊
你在哪裡應該是你的隱私,國家不該輕易就能知道你的所在地
可是在這種緊急狀況下,「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好像又能讓政府取得你的資料
不是,國家都限制你只能待在哪了為什麼他不能知道你在哪
Y,正是因為這時我們給政府的權力太大了,才需要有相關法律去限縮他能怎麼運用這個權力
限制你待在哪,然後定時確認你是不是在那裡 跟
隨時都能知道你到底在哪裡
你要 TF 的話去看官方 colab tutorial 吧
如果他能限制你在哪,只要手段合法合理,當然就可以知道你在哪
現在問題就是手段有沒有合法合理
其實就這樣講還不算,這個「必要」的意思,在法學,除了中国,一般是講求要有合理的理由來對你的行為作為辯解
問題就是你的合理跟我的合理一樣嗎,這根本就是空白法條阿
越是嚴重的權益侵害,對合理的定義就會越狹隘
你一定要寫清楚,什麼叫必要
殺人時判死刑必要嗎
那我偷了我隔壁同學的一個橡皮擦,判死刑必要嗎
首先你就必須講,我搜身,是因為他當下的行為和環境之下,他看到了有人正想從事犯罪
我的理解是,法規上如果不嚴謹,也許現在政府沒有超越界限,但要是真的出手的話也沒辦法阻止
@s3131212 yes?
畢竟我自己也沒有看太多roc憲法還有法律相關東西,但有一些詞彙是通用的
我的天啊國內居然沒有 AirPods Pro 了嗎
其實可能也不只是台灣,但這個是我當下能直接想到的。至於什麼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又是另外一個奇怪問題..
中國人民對他們政府超有自信的阿
對政府保持懷疑不是什麼問題ㄅ
話說 Republic of Chaunghwa 到底是三小阿
有人研究過人類在什麼情況下才會主動去認識其他個體嗎?
是說 apple.com 在其他國家好像都會用 ISO code 接在後面
例如 apple.com/us apple.com/au
唯獨中國是 apple.com.cn
話說我覺得這次之後,會有很多覺青變成鍵盤行政法專家
我有找好組織了,可是覺得要寫 Application 有點麻煩 @@
Google Summer of Code is open to university students, age 18 and older in most countries.
Google Summer of Code is open to university students, age 18 and older in most countries.
老天爺你幾歲, 13 嗎
沒看過大學生用 >///< 的wwww
他們有想過18y senior high 要幹嘛ㄇ
有辦法,一般在很多國家也是要由有釋法權的機構去解決
某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現行很多國家的憲政體制偏向於事後補救,而行政機關傾向於事前謹慎
你到底以為多少覺青是那樣,一堆人只是因為支持某黨就是覺青
美國就沒有那麼理想,有時候立法和行政比較莽,要釋法解決
以行政來說,英美法系比較有辦法事前阻止爛政策的實施ㄅ
兩種不一樣的風格也會導致一個審慎的行政機關有考慮其他案例的可能。
海洋法系的話,條文會寫得比較寬鬆,給予了立法和行政機關一定彈性
所以在司法機關看來,這就要考慮究竟條文的引用是否「合乎常理」
例如法官也可以利用海洋法立法寬鬆這一點把法律實際收緊
經典例子有暴動罪,原本是英治政府對付阿共仔的,後來中殖政府拿來對付現在的香港人了
阿所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光譜最極端的阿,坦克不在極端齁
我沒查到什麼看起來比較可信的來源,不過我也懶得認真查證
這樣的話的確是蠻荒謬的
不過美國荒謬的事情不差這一件吧
kknews很多東西其實是來自中囯的微信zhihu這些
實際上都有槍械的話反而不危險,槍擊安最多的就是一邊禁一邊不禁
1 on 1 的時候其實大家水平都差不多就看射擊精準度和反應而已
他也是少數能一開始走總統制就直接把憲政豎立起來的國家
其實我一直覺得,一個國家或民族的崛起,所有理由都是後見之明啦
假設現在能力分布是這樣
美國 10
中國 3
其他國家 ~
就是歷史上的各種因緣際會,某些人奇怪的決定,剛好哪天天氣怎樣之類的,最終導致的結果,不見得真的有什麼必然造成的因素
我還是覺得我們該用面對政府的心態去面對那些大型企業
臺灣現在的憲政本身我會覺得其實就是民族主義的崛起,繼而把整個殖民的國家同化掉了而變成這樣
你講的只限於科技公司ㄅ
那像 Berkshire Hathaway 這種的呢
我會覺得臺灣要把憲政再穩固起來起碼是要把整部憲法重來一次
以我的角度我 100% 參與欸 (##########
「我要吃那些糖果」的意思很明顯不是我要吃所有的糖果
我們可以先用列舉法列出我們覺得該以面對政府的態度面對的
當你本身家門一直大開然後變成了大量的人使用,甚至幾乎所有人都使用的情況
其實換個角度看的話,情況就像,究竟fb把所有不支持中囯的言論清洗掉
這就跟有別人來你家吃吃喝喝 然後把他趕出去他就說會餓死一樣吧
八卦是,這個問題就是今年 SITCON 論壇的討論內容
首先,我們有代替品嗎?雖然其實我們或者都會跑去twitter或者medium這些
其實我們得先定義,這裡所說的責任是什麼責任,法律責任還是道德責任還是什麼?
其實個人傾向是,如果fb老闆當是私人空間拿我也很無奈,因爲事實公司的確是他開
但這個情況是否理想又會不會引發究竟fb這種會不會變成公共空間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基本上就是他蓋了一個場館,無償給大家使用,你們要在裡面可以 但要遵守以下規則
他說的公開是那邊的東西是公開ㄉ
你的資料或啥的不是私人的
推另外一篇
Free Speech in the Algorithmic Society: Big Data, Private Governance, and New School Speech Regulation
@(posedge CLK) 跟 @(CLK) if(CLK) 是等價的嗎
在做有 CLK 的東西的時候
我應該用 @(CLK) 還是 @(*)
理想情況是一個 clk 一個輸出嗎
always @ ( pos CLK )
if(reset) begin
end else begin
end
end
例如一個 D Latch 我可能會寫
module DLatch(Q, D, CLK, RST);
input D, CLK, RST;
output reg Q;
always @(pos CLK)
if (RST) Q=0;
else Q=D;
endmodule
就設計上而言我應該寫 @(pos CLK) 還是 @(*)
在ㄋ的 CLK 裡面做事 其他時間 不要做 避免影響到別人ㄚ
就看你怎麼設計ㄚ 看是要 pos / neg active
不過這邊我會寫 always@(pos clk,neg rst)
看是 soft rst 還是 hard rst ㄟ
你這個是指
你個人要用面對政府的心態去面對大型企業而已ㄇ
還是你有要討論法律類ㄉ
我們說公共空間具有不可排他性
顯然FB可以把你隨時踢掉 -> 他不是公共空間
好我們先不要爭他是不是公共空間好了,先讓我思考一下
這個可以
不過我先說了 人民x政府 不能跟 我xFB 類比啊
‘If you are a young adult or teenager, you can’t live without Facebook’. (Tsjeng,2010)
bill gates 也說過電腦只需要64kb 的 ram 就夠了
這種 KOL 一句話的東西不能拿來作為任何有意義的東西
你覺得FB有絕對的權力去決定人們如何使用他的產品?
那我這邊兩個點
1. 我不認為FB Inc. 完全擁有FB
2. 我認為政府可以介入
FB Inc. 擁有這討軟體
你使用這套軟體去跟「社群」社交
現在問題是,那個軟體只是手段,我的目的是去接觸「社群」
但 FB Inc. 卻透過「軟體」來塑造「社群」的行為
我認為當我們用到「FB」這個詞時,實際上是在同時指涉軟體和社群
所以你的 1. 精確來說是 FB Inc. 擁有 Facebook 的軟體著作權+使用權 嗎
「我不認為FB Inc. 完全擁有FB」
請定義 FB
我的 FB 是指「Facebook 伺服器端及使用者端的著作權及使用權,加上 EULA 中使用者提供給他的資料」
你也是活生生的人
我把你的身分證稱作個人資料也不行嗎
FB 不跟你的本人產生聯繫啊
他只跟你的帳號產生聯繫啊
OK 我們現在有了共識
你 -- 帳號 -- FB -- 帳號 -- 別人
這是重點啊 他才不care 你後面是誰 他care的是這隻帳號產生啥啊
以這個 model 來說,他可以管我跟別人說什麼啊
他管了我的帳號跟別人的帳號說了什麼,但同時也管了我跟別人說了什麼
如果你能保證你的帳號完全不被盜 && 你 === 你的帳號的話 OK
我覺得你沒有在證明甚麼或是定義什麼
你只是一直在問別人東西而已
我覺得啦 不要用社群這個詞 清楚定義一下 資料是啥就行
我們之後就先避免FB這個詞,或是在使用這個詞的時候定義他,而每次的定義可以不一樣
好,我的論點就在這邊
我認為你可能沒有辦法透過其他軟體接觸到該社群
那個是該社群的問題吧 沒有提供多元的管道供使用者交流
有什麼社群是只能在 FB 上 不能在其他社交平台的嗎
我以為在做這類討論的時候我們不能把現有法律拿來當作任何依據
那我舉個類比好了
就像楓之谷網友一樣,楓之谷倒了的話,他有必要為
倒了是另外情況
然後我覺得有社交成分在的遊戲照樣不能亂ban人
那這樣楓之谷同樣也不需要為了你沒有辦法打怪而作出補償吧
啊不是我現在又不是在討論罵髒話的問題,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是不是該管制ㄇ
如果我在 paypal 除值 gash 的話我就會叫 paypal 把錢吐給我
我覺得還是因為這個
楓之谷本質是個遊戲,而非社交平台
我認為自由是一條連續光譜,任何讓我在做出選擇時需要顧慮的都一定程度妨害了我的自由
在你選擇要吃什麼的時候
巷口老闆說我不想賣給你算是妨礙了你的自由嗎
在你選擇你吃什麼的時候
因為上次在金拱門喊了台灣獨立雃被禁止入內
算是妨礙了你的自由嗎 他要負責嗎
我只是直覺覺得他要負責
然後我現在真的沒有要跟你談誰該負責
如果我做出「不用FB」的選擇,我勢必得面臨和那些朋友脫節的損失
不是啊 這就只是我覺得的自由的定義和你覺得的不一樣啊
那我舉個例子吧
高三畢業 朋友都去了台大
因為朋友都在台大 所以我也要去台大
請問你有沒有選擇不去台大的自由
好如果用這個來比喻的話 政府只會確保你的光譜上還有東西可以選
實際上我是想說
你以我們可以選擇要不要用FB來立論
但是我覺得這不成立
我講直接一點
你批評我對自由的定義是錯的 這根本不成立
1. 自由的定義在學術上沒有絕對的共識
2. 我的那個定義在學術上還滿常出現的
而且在討論的時候不停的亂丟問題 讓人很累
我說的亂丟問題不是質疑 而是我單純在討論A 你偏要丟BC進來
我只是在說自由的定義你就硬要問我誰該負責嗎,政府有沒有保障
我看他至少說了三次 floor
然後回了一個 flood?
隨便ㄋ 你可以拿理論出來
但不是有學術背書就是合理的啊
而且我沒有說你的定義錯,我只是說我對他的定義是怎樣
所以我建議ㄋ 打嘴砲的時候盡量打長一點 不會被打斷也不會被拉走
對於沒有明確定義的詞的定義,只能夠說好不好,不能說對錯
而且這個好不好是以是否方便討論來看的
另外名詞定義這種東西本來就有任意性只要beta reduction後是你要表達的意思就好了
我認為自由是一條連續光譜,任何讓我在做出選擇時需要顧慮的都一定程度妨害了我的自由
如果你連名詞都沒有取得共識的話你要怎麼進行接下來的討論
而我指的共識是指定義上的共識啊 當然可以說你錯啊??
這句話的反義詞就是跟你說
在你還沒討論完前提之前 不要去戳接下來的東西啊
那我們連自由這個前提都沒有討論完 是要怎麼去討論選擇的自由
老實說這裡會想討論的大概只會有我們兩個 頂多加上 3131212
verilog 或 SystemVerilog 是 de facto standard 🤔
好像還有插件可以直接 assign 整個[0:7]這種
預設要bit by bit的樣子
各位好 我想請問環保小尖兵
是鐵鋁罐還是鋁箔包比較環保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