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靜之夜 Silent Night says to LINE看完上面整串: 1.法官可能智障,但電信警察不是,TG發出的言論刪除了,但只要原告能夠提出"足以"採信的證據(不用百分百,所以截圖等等可信,甚至不一定要有截圖),加上電信警察的合理推論(TG有刪除機制,因此"對方可能是刪除後反指對方捏造證據"的情況有機率成立)就可以告了。 2.測謊不能做為決定性證據,但現行法規也沒有說法官不准參考。 3.如果事情發生在群組且有管理員的話,原告大可向管理員請求調閱記錄,只要管理員同意且提供,後續也願意做證,刪除這件事情等於沒有意義,被告抗辯改圖大多只會被當成狡辯,判更重。 4.被告可以說帳號被盜,但是基於「所有表面證據顯示甲對乙說了XXX」,乙(原告)當然是(大概也只能)對甲(被告)提告,因此證明自己被盜就是被告的責任,如果被告無法證明自己是受害人(被盜),那自己說被盜法官是不會採信,只會說犯後態度不佳,加重判刑的。當然法官會考量被告說詞,但也會請電信警察幫忙,根據經驗,TG使用者要假裝自己被盜有難度,TG本身的安全機制跟登入記錄讓偽裝被盜成為困難。at Wed, Aug 30, 2017 1:2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