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mpeg 已向 GitHub 提出 DMCA 下架通知 (★ 267 分)
FFmpeg 官方在 X 上表示,他們等了近兩年,希望 Rockchip(常見於 ARM SoC 的晶片廠)修正其對 FFmpeg 的著作權/授權違規問題未果,最終由一位 FFmpeg 開發者採取行動,對 GitHub 提出 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下架通知。FFmpeg 指控對方「大量」直接複製 FFmpeg 程式碼,涉及數千行。
這起事件的核心並非單純「有沒有用到 FFmpeg」,而是被指控將 FFmpeg 原有的著作權聲明移除,改成自己的著作權聲明,並把原本屬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較寬鬆的 GPL 類授權)條款的程式碼,改用更寬鬆的 Apache 2.0 名義釋出,等於在沒有權利的情況下替他人作品「換授權」。FFmpeg 也引用先前在 2024 年曾公開點名 Rockchip 的貼文,強調這不是突然出手,而是長期溝通無效後的升級處置。由於貼文頁面本身有登入門檻,能直接取得的原文細節有限,但主旨是「長期侵權未改、因此啟動下架」。
Hacker News 討論多數留言認為,既然已給對方長達 1.5 年以上的修正時間仍不處理,FFmpeg 走 DMCA 並不過分;不少人強調自由/開放原始碼(FLOSS, Free/Libr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的授權條款本來就是交換條件:幾乎免費使用,但必須遵守很清楚的規則,商業公司不該被「特別禮遇」。也有人反駁「這會讓社群失去 Rockchip 的改進、失去潛在合作夥伴」的說法,指出若對方連基本授權義務都無視,本質上早已是對立方,強硬執法才能形成有效嚇阻。
技術與法律面也出現釐清:有留言糾正「LGPL 一定要求動態連結(dynamic linking)」這種說法不精確;重點通常在於你是否讓接收者能以修改後的 LGPL 程式碼重新連結/替換並重建,而不是只能以封閉方式綁死。同時,多位留言者指出本案真正致命的是「無權替 FFmpeg 改授權、還把原始著作權標示拿掉」,這更接近不當挪用與錯誤標示,而不只是授權相容性(license compatibility)討論;HN 也有人貼出 GitHub 公開的 DMCA 文件連結,稱通知中列出多個檔案、指稱其源自 FFmpeg 並被改成 Apache 授權。
另外,討論串也延伸到平台與未來議題:有人抱怨 X 需要帳號才能看回覆,轉而分享 xcancel、archive.is 等替代存取方式;也有人把這類授權爭議連到 AI 寫碼,擔心大型語言模型(LLM, Large Language Model)產生的程式碼若缺乏來源與署名,未來在「衍生著作」與授權遵循上會更難界定與執行。整體而言,HN 輿論更偏向支持 FFmpeg 以法律手段捍衛授權,並把它視為對長期「拿開源當免費素材」行為的必要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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