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 観月 says to Hungry Web Developer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明訂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