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亂罪的構成要件為: ㄧ、需有政治上之犯罪意圖:即是:意圖破壞國體、意圖破壞國土、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以及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如果四者之中有一項具備,且著手實行時,就夠成本罪名。 二、須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破壞國體等行為:就是說:第一項的方法一旦以強暴與脅迫著手實行,即成既遂,不必有犯罪為必要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