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fansteve1999@tg says to 電訊台美國與包括加拿大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存有引渡協議,各國引渡協議條款各異。在美加引渡協議中,被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是美加兩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這一原則被稱為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如果被引渡人的行為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引渡就無法進行。 孟晚舟涉嫌的罪名符合這一原則嗎?美國媒體彭博社分析,這也許是此案接下來的爭持焦點。 加國也有針對伊朗的制裁政策,但違反制裁者是否觸犯刑法、違反伊朗制裁是否美加引渡條例覆蓋的罪名之一,加拿大法律未有明確規定。這或許正是美方以涉嫌商業詐欺罪、而非違反伊朗制裁來要求引渡的原因。at Thu, Dec 13, 2018 1:0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