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道人 ฅ՞•ﻌ•՞ฅ says to 修真•聊天•群 第31條(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投票結果之公告) 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第32條(同一事項再行提出之期間限制)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