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守箴(OpenBlue) says to 網路攻防戰~資安閒聊群組標題:「在相片中標註你的朋友」功能濫用用戶個資,臉書將再背上千億台幣罰款 摘要: 臉書的這個功能在 2011 年 6 月 7 日就上線,面部辨識的流程可以簡單拆成四個步驟解釋,第一是先用軟體會嘗試檢測用戶上傳的照片,第二步是根據照片分析出的特徵,建立「臉部標籤」,根據這些大量的臉部標籤數據建立起一個專門用於臉部辨識的巨量資料庫,最後再從用戶上傳的照片中分析出符合臉部標籤的人,給予新增標註人物的建議。 根據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案(BIPA),非經同意擷取他人的生物辨識數據(指紋或者面部特徵數據),一筆案例可以開罰 1000~5000 美元(約 3 萬到 15 萬台幣),在臉書巨大的用戶群下,至少可以讓臉書背上千億台幣的高額罰款。 原始資料: https://www.theverge.com/2018/4/17/17246222/facebook-bipa-fines-penalty-tag-suggestions-facial-recognition https://www.digitaltrends.com/social-media/facebook-illinois-facial-recognition-lawsuit-moves-forward/ 引用來源: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8/04/18/facebook-suggetions/at Wed, Apr 18, 2018 9:2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