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守箴(OpenBlue) says to 網路攻防戰~資安閒聊群組標題:被遺忘權實施後,3年來歐洲民眾要求Google移除240萬的搜尋連結 寫在前面: 可惜,台灣沒有這樣的要求與制度,不然應該很多人會申請! 摘要: 歐盟是在2014年的5月判決個人應有「被遺忘的權利」,並要求搜尋引擎業者應建立評估系統,以協助提出請求的使用者移除搜尋結果中的相關連結。 根據統計,提出移除請求的主要是個人,佔了89%。民眾想移除的內容有19%來自目錄網站,有18%來自新聞網站,有12%來自社交網站,並有3%屬於政府網頁。民眾希望在目錄網站或社交網站上抹滅的資料是個人資訊,而期待在新聞網站與政府網站上消失的內容為訴訟歷史。 原始資料: https://www.blog.google/topics/google-europe/updating-our-right-be-forgotten-transparency-report/ 引用來源: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1541at Thu, Mar 1, 2018 11:4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