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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素材製作合作合約書                                                        歡迎您成為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之行銷素材製作合作夥伴。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合約書所有內容,您同意當您在線上點選「我同意」鍵時,即視為您已經詳細閱讀、了解並願意遵守本合約書、注意事項之所有約定。提醒您: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您必須告知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使其詳閱、瞭解本合約書內容,並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進行,當您在線上點選「我同意」鍵時,即表示您對本服務同意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第一條        承攬標的物 承攬標的物為,您依本公司具體書面指示(含email)之條件及內容完成之行銷素材,內容可能為美術、文字或影音創作物。   第二條        承攬標的物之規格 您應依本公司具體書面指示(含email)之條件及內容完成承攬標的物。   第三條        配合方式 1.          您應依本公司具體書面指示(含email)之期限內交付承攬標的物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並通過驗收。如您因任何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承攬標的物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並通過驗收時,您應於到期至少七日前以書面(含email)通知本公司,且須經本公司書面(含email)回覆同意後,始得延後期限。 2.          如您未能於期限內交付承攬標的物,本公司有權以拒絕驗收或減價驗收之方式結案。如本公司選擇以拒絕驗收之方式結案,您除不得請求本公司給付該承攬標的物之報酬金額外,並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實際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另尋外包單位所生之承攬費用);如本公司選擇以減價驗收之方式結案,您仍應依本契約之規定完成並交付承攬標的物,但本公司僅需支付百分之五十之承攬報酬。 3.          若您違反本契約第五條之規定,您不得請求本公司給付該承攬標的物之報酬金額。 4.          如承攬標的物為美術或影音創作物時,您應於交付承攬標的物時,將相關原始設計檔案一併給予本公司,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留存任何備份。 5.          您於完成所有承攬標的物工作或本契約因故解除或終止時,應返還已完成或尚未完成之標的物予本公司。另外,本公司所提供予您之相關資訊也需一併給予本公司,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留存任何備份。 6.          您應按本公司具體書面指示(含email)之條件及內容交付承攬標的物。   第四條        報酬及付款方式 本公司應按以下準則給予您承攬報酬: 1.      報酬金額:本公司應按本契約規定之內容計算您的承攬報酬金額。個案承攬報酬金額由雙方另以書面(含email)約定。 2.      付款日: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若您完成所有製作內容且經本公司驗收合格,本公司應於驗收合格後給付您承攬報酬。 3.       付款方式:本公司應每月一次依約定付款條件時間內將報酬金額匯入您指定之銀行帳戶。 4.      付款條件:月結60天匯款。   第五條        擔保條款 1.      您擔保所完成之承攬標的物(即依本公司所提供之基本背景相關資訊而完成之所有衍生著作),並無重製、改作、抄襲、仿冒或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於承攬標的物上設定任何權利負擔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而致遭第三人追訴時,您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第三人向本公司追訴、請求或主張權利時,則您除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付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裁判費用、車馬費等相關損失與負擔外,尚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如您依本公司合作廣告主之指示或本公司合作廣告主所提供之素材所完成之承攬標的物內容有違反法令之情事,並導致您受有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罰金、罰鍰、損害賠償、律師及訴訟費用),本公司應盡最大努力協助您共同向本公司合作廣告主求償。   第六條        權益歸屬 1.           承攬標的物係以您為著作人,由您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人格權以外之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財產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及其他相關法律上之權利及利益全歸本公司所有。除前所述,您同意不對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承攬標的物之著作人格權。 2.          您如欲自行或與任何第三方合作出版印刷書刊或生產商品,須與本公司共同討論並取得本公司之書面同意,方得為之;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將承攬標的物內容做任何本合約目的範圍以外之使用。 3.          本公司如認為承攬標的物有申請著作、商標或專利登記之必要時,您應配合本公司辦理相關登記事宜。   第七條   契約期限 本契約期限自您同意之日起發生效力。但在合約期限內若您違反本契約任一條或有對本公司權益為不利行為之情事,本公司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八條  合約終止 1.          雙方就承攬標的物為充分溝通與協商後,您完成之承攬標的物應保持一定之品質與水準,若本公司認為有修正之必要時,您應就本公司之指示無償完成修改,直至通過本公司驗收。 2.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後得視實際情況需要,隨時終止本約或任何訂單,唯本公司應以本契約或該訂單終止時您工作時日與約定期間之比例,或承攬標的物之製作完成度(取最小值),作為您的承攬報酬之計算標準。   第九條  雙方之義務 1.          您不得將承攬標的物或依本約第三條第二項約定您應返還本公司之物,授權、轉讓、出售或以任何方式洩露予第三人,或以其他形式重製、編輯或修改或另為其他用途,如有上述情事,您應賠償本公司所受之一切損失或損害,不得異議。 2.          您應視本約與您所交付之承攬標的物為機密文件處理,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洩漏本約及相關資料之內容,本項規定於本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為有效。雙方對本約實際承攬價格不得對外公開。 3.          不論本約係因何種事由而終止或解除,承攬標的物已完成部份之所有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或利益及人格權等均歸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得自由使用、處分、收益。 4.          您於承攬工作完成、本約因故終止或解除時,您同意仍受本約第五條及第六條之拘束,並按已履行之進度將承攬標的物及依本約第三條第二項約定返還應交付本公司之物,不得自行或為第三人保留或使用備分。 5.          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6.          本公司得隨時視其業務需要或本契約執行狀況,調整承攬工作之內容。   第十條  管轄法院 關於因本契約所生之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但若有涉訟必要時,雙方合意願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臺灣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稅捐 本約所生之稅捐由雙方各自依法負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由您自行負擔,並由本公司依法代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