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是這樣。(別看到這句話就跟我拼命,下面我娓娓道來)
因為健保制度的關係,所有醫療行為都是醫療院所事後跟健保局請款的,而為了避免健保被濫用,健保局就建立一個省查制度,避免所為【無效醫療】,簡單來說,像是給健康無病的人來罐生理生鹽水,之後在跟健保局請款詐欺。
所以就規定,如果發現有醫療院所進行了【無效醫療】,就會被罰錢,怎麼罰?就是等月底請款的時候,健保局就少給,而且這樣還不夠,會放大回推,回到剛剛的例子,如果跟健保局請60元的生理食鹽水(我不知到生理食鹽髓的確切健保價,我胡亂寫的),被發現是無效醫療後,不只是拿不到60元的請款,還會被放大回推,我記得好像是罰三倍吧,所以是拿不到60*3 = 180 $。
以上是前言,接下來才是重頭戲。
那麼健保局判斷【無效醫療】的標準是什麼?
答案是同儕互評,今天A醫院的腎臟科開出一分處方。
健保局就會將此份資料送給B醫院的腎臟科的某醫師來審核這分處方,判斷是【有效醫療】還是【無效醫療】。
那這些醫師的標準是什麼?當然就是最新的guideline。
所以這就回答到你的問題了,基本上SOP都是遵照最新的guideline,如果不造SOP走,很可能不只沒錢,還被罰好幾倍。
(化療藥品可是很貴的,罰一次真的吃不消,可能幾十萬幾百萬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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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第一行『大多數情況是這樣。』
是因為健保局畢竟有預算問題,有些guideline上面「較佳的藥品組合」,會因為太貴(可能是新藥),所以健保不給付,在這種情況,醫師就不會造guideline的最佳組合走。
但這真的通常是因為藥物太貴,健保不給付而讓醫師不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