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電視台的選擇跟他定義的自由相駁,有其他選擇他卻只選擇自己愛看的跟自由毫無關係,同樣道理,出版自由意指無限制題材,書店放的是容易被賣出的財經與心靈雞湯,左派當然有,只是要自己收集書單去書局查找,沒有任何規定禁止這類書籍的上市,發傳單的自由跟阻止也是相駁,在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情況下你無權阻止,這就是要維護自由,之前台灣有個愛國同心會,統一促進會常常在101搖旗吶喊遊行,這屬於他們的言論自由也沒其他法令規定是違法的,是有打人或是妨礙到機關運作才會去勸導,而且也不是強制驅離,勸導多次未改善才會執行強制手段,這種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是嗎?經濟自由度跟掏寶這項付費方式也是毫無關係,真要講應該是法規與政府干涉所做的政策,兩個完全沒相關的東西湊在一塊是認真的? 照前面他所提的例子跟自由的闡述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你們認為的自由是什麼呢? 我首先想到是像這樣在網上打打嘴砲,除非涉及危害他人的言論,不然談論什麼都是我的言論自由,即使有危害他人,在尚未實行的情況下也屬無罪推定,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保障,所以沒辦法認同設置敏感詞,河蟹某些資訊控制,這就侵犯到個人言論自由,這並不是什麼高人一等的說教云云,只是會感同身受地感到不解與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