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守箴(OpenBlue) says to 網路攻防戰~資安閒聊群組
三種資安險中,「電子及電腦犯罪險」即是承保有人惡意入侵系統,竄改或銷毀電子資料的相關財物損失,即要有犯罪行為才理賠,目前國內僅台灣產物一家推出。 在台灣,若資料外洩,客戶要求償,必須證明資料是從哪家企業外洩,但一般證明上有困難,而所謂被電話騷擾的精神損失等則較難證明。 資安險有三大不理賠,一是無法證明是直接損失不理賠;二是遭政府罰款不理賠;三是系統出問題後要升級防護的費用也不在理賠範圍內,且一般遭到駭客勒索或個戶資料外洩的損失也都採「限額」理賠,理賠額度不高,因此金融機構目前沒有人投保資安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7000058-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