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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真•聊天•群
一個去吃牛排店遇到高中同學,然後店員說一個人很難排位置ora
我是剛好換機油就順道,只是沒想到第一次遇到一個人有障礙的店家,唱K都沒事,吃到飽沒事,牛排店就有事實在運氣太好惹
我之前當兵備勤去網咖休息,然後因為同樣理由換了四次位置😐
也行得通阿 香港的海底撈火煱店 ,有很好的服務,有娃娃陪吃,提供美甲…
一個人去也沒問題 很暖的服務
沒人花錢看 作者怎麼繼續寫 作者不寫你看什麼呢XD
我是挑作者🌚
喜歡的作者的書就算網路連載更新在快,也會等到實體才去租
他只是狡辯,故意不提使用者付費。有盜版的軟體,所以不去買正版;有盜版的小說、漫畫,所以不去買正版的
也有一派人士認為,大部分的盜版使用者,在斷絕所有盜版的可能性時,他們也不會去買正版的
實體書的確翻起來比較有感 有些放起來養的書會等實體 有些等不了的就網路了
steam上面有很多不到5鎂的特價遊戲,但是也有很多人在問,哪裡可以免費下載到這些遊戲。
這些不想花錢的人,永遠不會成為steam的客戶
不過電子書、steam買到的都是使用權而非擁有權。就像之前steam版吵的那樣。
如果想把自己儲存已久的幾千個遊戲,或無數本電子書傳給後人,以上面寫的條款而言,是違法的。
沒什麼好吵的,如果我擁有這份電子書,我就有權利自由的複製、分享它。當然不可能讓你拿到電子書的擁有權
就像ps4遊戲一樣吧 電子版自己用 實體版用完可以二手
當它成為現實的一天,我們可以期待有人為了繼承遊戲而殺人(X
為何?
我買書時出版商能以可能去影印而限制我嗎?
複製與分享是出版商該防範的,但跟限制我的擁有權無關。
擁有他的意思是那東西得以成為財產的一部分,而非自身死即喪失權利。
那叫做租,而非買
你可以在你的書上畫鬍子,世世代代傳下去
實體書的複製有外部成本(影印費)
電子檔的複製是零成本的
基本上啦,你去一頁一頁印,成本大都比你重新買一本來的高
在我們這邊。著作權法説明作品的複製權歸著作權人所有
但是,如果複製行爲僅僅是爲了自己的閲讀,屬於“合理使用”範疇
但要是有些電子書進行了技術處理,像一些流媒體音樂,無法複製。繞開技術保護手段進行的複製行爲則有侵權之嫌
但這樣的侵權界限有廣義狹義之分,其實很容易打擦邊球
其實一些小事情人家也懒得管,或者著作權所有人自己不夠大牌
像這則新聞,任天堂擁有很多遊戲專利,但是如果你默默的使用,任天堂是不會告你的
白貓project不但拿來用,還宣傳他是業界第一人,結果就被任天堂告到脫褲子
著作權的問題其實就是這樣,很多人以為「這樣可以」,其實都是在作者的不作為之下得到的利益
要說反方比較有力的論點,我覺得就是消費者的使用習慣已經改變了,以往的著作權已經很難跟上現在科技進步產生的變化,所以最好以使用習慣來設下。
還沒是還沒,但是白貓只剩請任天堂撤告或賠錢兩條路。人家的專利明擺在那裡
#問書 想找一本很久以前看過的小說 網遊類的 遊戲最後主角無敵全世界頻懸賞打死他可以拿到他所有東西... 大概這樣 吧有點忘了 有沒有人有印象書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