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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W]卡多就是正義
1正是因為見仁見智才排在無關緊要的1,剛好想到就一起寫出來了。
另外,我本來就沒參與討論,因為當下已經造成長時間的冷場,也沒人知道如何化解尷尬接話。
2.完整原文忘了,去年4/20後一段時間在小藍村或哆啦族或顆粒群提到的,那時候是我先說了有這個群組,而後你接話。
我亂加群?呵呵,自己問哆啦問豆腐問低吸問Sean隨便問,有半數群是突然被拉進去的,另外有1/2是操作黑單機器人抓spam進群發指令。而且我一直都有定期清除退出沒關注沒管理的群組。這還有疑慮歡迎隨便問任何人。
原創群一開始加入的就是我們天道管理群,當初就跟Luna說過一開始要先建立秩序才不會又成為死群,而我也對其他人都說過,當原創上軌道有自己的管理後我就要退群卸任了,這句話一樣隨便你去問任何活躍的人都知道。
台北群?你不知道我是被拉的嗎,哆啦強制拉我進去管理,而且當初也是我和他提議要創群?群規也沒說限制地區限制國籍?再者,我不當管理後就退了北部群,去年年底又被抓回去又退你不知道嗎?要舉例請認真點好嗎?
哆啦和我在吵什麼你到底知不知道?
我認為既然掛了管理,至少要對該群組的聊天內容負責,解惑處理糾紛。而哆啦的意思是他負責操作黑單機器人就夠了,順便習慣性的伸手討管理。所以呢請無心維持群組的人卸任有問題嗎?沒人反對他留在群裡,我也丟了新的連結讓他回來?要抹黑請認真點好嗎?
既然被抓管理,表示大家信任我,所以我再忙都會抽空維持、推廣。當群主本身就已經放棄該群我也是直接離開,誰跟你熱愛管理,當管理多累你知道嗎?好吧佛系放生流可能確實不了解。
3.如果你要說的是矮x以采的cp還是以采吃素之類大家都知道的內容就算了吧,什麼能說什麼不適合說我應該比機器人還懂,我也沒印象說過什麼會令當事人反感的對話,若真的有,我不會像某AI裝死,也不用提證據什麼的,我馬上道歉。
Telegram用了這麼多年,認識了很多人,實際見過面的人數也有上百人,大家都知道我很自以為是經常前後矛盾很莫名其妙不可理喻。
然後呢?至少我是活生生的人啊,我不是只存在於電腦存在於手機的人工智慧。大家都知道我的個性,討厭的點當面說我也不會生氣也不會腦羞,
矛盾不就是因為其他人的反應其他人的回答說服了我讓我改變我的觀點?
另外,既然你有疑慮,我就退原創管理又如何,群組發展也穩定了,招生連結直接找人拿就好也不用自己掛討人嫌。
修聊那邊等二週年招生文發完我也要退了,就這樣吧。雖然你什麼都看不到。
😂😂
09:50~13:00基本上就是不分藍綠出來見面聊天兼帶新手教學和合法對刷競賽
1.OK 既然你也認同見人見智 那麼反正你不喜歡我說的話 我也不喜歡你的言論 那麼就不用多做討論了
2.
顆粒群,當初顆粒在說桃花源覺得很有趣,然後我回覆他的話,感覺很好玩也想進去。這件事情你當初也跟我爭論過,不過既然你認為我是在回應你的話,OK,那我現在說明,抱歉造成你的誤會,我當初不是在跟你說話。
1/2是操作黑單機器人抓spam進群發指令。
>>OK 大概是我說的不夠清楚
我指的是1/25 你一句話沒有說就主動踢掉並封鎖我一些群組,而不是機器人,所以我才會在這裡表示我的不滿
OK,這邊你既然認為你不是亂加群組,我也認為我自己有加群組的意義(當初桃花源的事情我就說明過了)既然你不認同我說的話,然後現在又要再質疑一樣的事,那麼我們之間說再多,大概也沒有用了
台北群的事我確實不知道你是被拉的,緣由我確實是不清楚,當初豆腐貼完連結我加進去台北群就看到你在台北群裡面,雖然群組規定沒有限制國籍區域,但是現在點進去還是可以看到說明(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新竹),所以確實有些錯愕
哆啦的意思是他負責操作黑單機器人就夠了,順便習慣性的伸手討管理。所以呢請無心維持群組的人卸任有問題嗎?
==> 是呀,哆啦至少有心想要操作封鎖的機器人,某人呢?因為情緒上的問題,任意把人從群組踢掉,到底誰比較適合,應該不用多說吧(然後排擠完哆啦,丟個連結,要讓人回來,你都是這樣管理的嗎??) 對,大家信任你,請你當管理員,然後你卻是這樣管理群組?
3.裝死??戲劇的事情我解釋過了,也道歉過了,你還要再翻舊帳嗎? OK,既然某人對於這樣的一件事,要反覆提起,而且道歉也沒有用,那就算了,就讓你繼續記恨吧。另外,心得的事情某人找到文章了嗎,還有幫忙測試的事情呢(應該是某人這次踢人的引爆點吧?),我也還在等某人的回應哦,呵呵 可不要裝死哦
Telegram用了這麼多年,認識了很多人,實際見過面的人數也有上百人...
>>然後呢,這段話想說明什麼?對了,某人踢完一次,再第二次踢我,應該是在我解釋完後沒多久吧(而且也沒有說明原因)嗯~ 呵呵 某人大概只能在現實中接受別人的批評,而不能在網路上跟人討論吧
哦~ 是哦~ 把人在其他群組封鎖完 然後回應說 我會辭退管理員哦,然後想要別人有什麼回應呢(可以麻煩將心比心一下嗎 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有脾氣的)
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要對機關內多數人 總額要一千摳以下
咦?! 原來1000以下就可以嗎
因為以前請公家人員幫忙處理一些事情
本來想拿幾百塊錢請對方喝飲料
對方本來也拿了
結果幾個小時以後
跑回來又把錢拿還給我們😂😂😂
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
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
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
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務員: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
(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
或不利之影響。
(三)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
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四)公務禮儀: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
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五)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
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
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哈哈哈哈哈哈
對呀 那時候我們是沒有想太多
雖然是講買飲料 不過可能想說讓他們隨便買
高雄都欠那麼多了 你以為在多個幾百兆 我們有差嗎!!
晚上六點以後看看 因為只上半天班 同事好像要找去撞球
喔喔,其實10:00活動塔點燈後摸過就算參與活動,我們只是繼續刷經驗或聊天到1點等物資塔才正式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