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說外流片段有一部分上傳到X 一起把X給BAN掉算了(?)
我前公司的班長還在賴成立兩個 A 片群,趕快叫數發部把賴封了
把數發部當作執法單位,事實上是一件很蠢的事情,也缺乏對於事物的理解能力。
我要是下一任的衛福部長,一上台就派人去把他的辦公室大門給封了
上新聞都他在上,被輿論罵跟要跑各種活動出來面對的,則都是公會實際跟廠商對接、作緊急處置的苦命員工,還要被說成是什麼政府要卸責的黑手套
直接立法下去逼 isp / twnic / 要求封鎖的機關三方要公布數據
就算平台是「自願配合」還是得要公佈
目前是這樣: (跟之前沒變)
RPZ參與者有被要求不得公開
TWNIC 裝死刪掉很多訊息、但加上了每日封鎖網域數量
之前不同意開放的是刑事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