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有個財金系的問我國中是不是寫過雲端硬碟
到底是誰在那邊說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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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son香港是發生過什麼問題才成立食品安全中心嗎?台灣一堆食安問題卻沒成立類似的東西
這也有賣 SLE4442
但是我不知道他怎麼算錢 是一張一張賣嗎
大概是因為當年的政府還是有一點良心,知道從鄰國進口的食品不太可靠吧
Mircosoft 就看到別人的玩具很好玩的樣子,我也要來一個
所以我已經準備要買 SRX3400 然後把所有 Mikrotik 送去堆填了
你知道嗎 我台北兩台 CCR1072 合起來也才能跑 4G 左右的 PPPoE 嗎
開了 fasttrack 和 fastpath 他 CPU 有降下來
笑死
不過看你是複製交大的學生證
我還以為識別證特製款會驗 UID 的以外的東西耶
那很不幸的,著作權只保障 expression 不保障 idea
這些全都是建立在我拿原始素材去處理,博恩創造了全新的素材阿
沒有任何一個原本作品的 frame 被剪到新的影片去
而且戲謔本來就是一個受到法律保障的使用,因為戲謔是有明確的表達意思:「我不認同
你的觀點,而且你的觀點很低能」(?)
換句話說,我不是幹走你的東西去營利,我是透過嘲諷你來表達對於你的不滿,順便營利
所以他與保障我的作品不被抄襲的目標就有根本上的不同
博恩的主觀意圖並不包含用原作來營利,或是透過大家對於原作的認同來營利
嘲諷之所以要受到保護,是因為嘲諷應該被視為對於原始言論的攻擊,但很顯然這種攻擊是不可能事先獲得同意的,但考量到該種言論對於意見市場的價值,用著作權去壓爆他並不適合
所以如果他 YouTube 上面那個MV有開營利的話是不是就會被告了
會不會被告不是法律決定的,原告會不會勝訴才是
然後個人覺得告成的機率不高
要這麼精準就是ㄌ
我覺得博恩&薩泰爾娛樂,本來就是做網路影片起家的,他們大概率知道流量可以盈利,再者,就算 YouTube 沒有開盈利,把音樂上傳到 Apple Music 說不盈利也說不太過去吧
但 Youtube 即便開盈利我也覺得八成會沒問題
我是認為上到營利的音樂串流平台的確很可能超過正當使用的範疇,也不覺得這種行為應該被法律保障
我覺得是這樣 如果那個 MV 被消音我覺得完全 OK 就是了
反正我們讀再多書去思考與嘗試解決再多問題,都還是要被罵 科科
畢竟音樂上有曲風/旋律的抄襲
我覺得伯恩和Hauer很難舉證這是獨立創作
不過就 YT 的規則而言
只要原作者提出申請 這個應該很有可能被 mute 吧
我真的覺得香港已經沒救了。國民黨被美國逼得民主改革時候是因為他們還要面子,共產黨現在根本不要臉
整個中共的政治體制,自然就會讓它越來越沉淪;只要有任何希望提升的人冒出頭,就會被制度快速消滅;李文亮是、香港也是